♦定義: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UN, ECOSOC, 1997)的定義,「性別主流化」指「評估任何計劃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領域和層次對男女的影響的進程。這是一種策略,將女性與男性的關注事項和經驗視為一個整合體,納入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的現象。最終目標是實現兩性平等。對於台灣大多數民眾,甚至世界上大多數人來說,「性別主流化」是個陌生的名詞。許多人光從文字本身無從想像這句話的涵意為何。「性別主流化」這個名詞被提出,僅有20年的歷史。「性別主流化」一詞來自英文的「gender mainstreaming」,也可以翻譯為「社會性別主流化」,這個名詞代表目前世界各國追求兩性平權的新策略。
♦源起: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第一次被提起是在1985年第三屆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中,與會代表提出,要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消除「性別盲」。當時,這個名詞僅是一個理論與想法。1995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與會者通過「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 1995),正式以「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作為落實性別平等目標的行動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一個國家未來立法、政策、計畫、方案執行的重要目標。「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是實現「性別主流化」的終極目標。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該公約,此公約幾乎已經等同於世界公認的婦女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