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Q1:我的小孩未滿14歲要初領國民身分證,應如何辦理?

Ans:
未滿14歲未成年人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惟當事人仍應親至現場核對人貌。


Q2: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等無行為能力者要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及撤銷掛失該如何辦理?

Ans:
植物人、重病昏迷及心神喪失,經戶政事務所查證屬實者,得由當事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向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現住醫療或養護機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惟戶政事務所應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儘速辦理監護登記事宜。


Q3:我的身分證上的照片拍照效果不佳,想更換相片應如何辦理?

Ans:
戶籍法第60條第2項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故本人攜帶相片一張及行政規費50元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