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種類: (1)身份登記(2)遷徒登記(3)初設戶籍登記(4)變更、更正登記(5)撤銷、註銷登記)至本所辦理登記。 2.取號票等候,依序叫號。 3.審核證明文件(如果證件不齊,則開立一次告知單,並請民眾補件後再次提出申請)。 4.查驗戶籍資料,輸入登記資料。 5.列印申請書。 6.申請人核對申請書(如登打不正確,更正資料後重新列印申請書)。 7.申請人簽章繳規費。 8.點收申請資料(流程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