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及除戶簿種族欄註記「熟」,且戶籍設於臺南市者,得向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記事欄註記「熟」。
繳付證件: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親自簽名)。
• 申請者若為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親(法定代理人)雙方逕向戶政單位辦理;倘若父母雙方僅有一人能臨櫃洽辦,則未能出席一方
需填具同意書,並備妥未能出席一方之身分證及印章,方可辦理。
所需戶籍資料由受理戶政事務所代為查調。
備註:
• 直系血親尊親屬逾二親等均為「熟」者,按申請人意願選擇一名親等最近者姓名註記。
• 依民眾個人意願申請,不強制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