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監所受刑人之印鑑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Ans:
1.出具委託書經監所長官驗印委託親友辦理,或經監所長官函轉其印鑑機關辦理。
2.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正本或監所函件副本、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印鑑章。
Q2:我父親年歲已高且行動不便,可否代辦印鑑登記及證明?
Ans:
可申請戶政所到府服務(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65歲以上長者,意識清楚且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者),請先由親友攜帶身分證至本所提出申請,以便安排到府服務時間,並請於約定時間備妥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在家等候。
Q3:未成年子女印鑑登記(證明)如何辦理?
Ans:
1.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辦理。
2.如父或母一方單獨辦理應檢具他方親簽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Q4:本人受國外親友委託辦理印鑑證明但授權書上書明辦理印鑑證明5份,可是目前只需用2份,其餘可否分次領取?
Ans:
1.授權書上如定有授權日期並註明請領份數者,可由於授權期限內,分多次領足授權書上所載之份數,如於授權期限內未領足授權書內所載印鑑證明之份數,逾授權期限不足之份數不予受理,倘未訂定授權期限則可分批領足。
2.至授權書定授權期間者僅能於授權期間內辦理,未註明份數,以一次為限,並以切結方式一次發給足數之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