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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樣本圖.jpg

1.申辦資格:
只要年滿18()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禁治產宣告者


2.申辦方式:
除憑證申請(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及憑證廢止必須由本人申請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並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3.申辦地點: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4.應備證件: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3)E-mail信箱。

※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或條碼版可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5.備註:
(1)自然人憑證IC卡,必須自備IC卡讀卡機搭配使用。
(2)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條碼版集體申請可下載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請專用申請書,以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如有5人以上集體申請,本所亦可派員到府收件。
(3)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5年,目前憑證到期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查詢您的憑證有效期限)。
(4)為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原住民身份之自然人憑證用戶,於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之姓名變更登記後,得免費換發憑證IC卡,惟每一原住民之憑證用戶,僅以一次為限。

(5)辦理憑證IC卡廢止(發現憑證IC卡遺失或毀損時)請選擇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a) 若因憑證遺失而選擇將憑證廢止,並重新申辦憑證者,請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IC卡工本費$250元至鄰近戶政事務所(不可委託辦理),前往辦理舊憑證廢止及新憑證之申請。
(b) 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鄰近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停用或廢止,以防止憑證IC卡被他人盜用。
(c) 至專屬網站申請憑證暫時停用,網址:http://moica.nat.gov.tw另開新視窗【憑證作業╱憑證停用】,以用戶代碼及IC卡卡號進行暫時停用。
(d) 以傳真方式辦理停用,可於客服服務時間傳真緊急停用申請書並檢附含有可鑑別身分之書面資料。(緊急停用申請書請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117索取。服務時間:上午7點至晚上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