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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要辦理死亡除戶,要帶哪些證件?

Ans:
1.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
2.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收繳)。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註:
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以上任何一人皆可為死亡者辦理死亡登記。
自104年7月1日起死亡登記可自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Q2:可否委託他人代辦死亡登記?

Ans:
可以,除攜帶上題所述之證件外,另備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Q3: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Ans: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其配偶須換領身分證,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