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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抱怨)主要有下列管道:
1.問卷調查具體意見反映
2.電子郵件或網站留言反映
3.書面陳情反映
4.現場或電話反映
•處理流程:
1.透過問卷調查、網站留言版或電子郵件之陳情(抱怨)案件,由本所研考接收後,會業務承辦人辦理,案陳主管(秘書及主任)核定後以電子郵件回覆當事人。
2.書面陳情(抱怨)案件經收文列管後,會業務承辦人辦理,案陳主管(秘書及主任)核定後函復當事人。
3.以電話陳情(抱怨)或現場口頭陳情(抱怨)案件,由本所人員了解其緣由後,轉請主管協助解決民眾問題並設簿登記,已解決問題即為結案,若民眾仍有疑問或不滿意,將通報主任知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