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業經總統113年1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331號令公布修正。
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命名方式可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出版之「原住民族人名譜」。
【法令修正】「姓名條例」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
臺灣原住民族取用姓名,除原有之『中文漢人姓名』、『中文傳統姓名』、『中文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或『中文傳統姓名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擇一登記外,於113年5月29日姓名條例修正公布後,已增訂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姓名得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不受應使用中文文字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