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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換護照宣導】轉知外交部 自113年11月5日起實施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訊息。

轉知外交部自113年11月5日起實施「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放寬適用對象及縮短作業期間

一、放寬適用對象如下:
  (一)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人;
  (二)護照已經逾期;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的民眾;至於護照效期尚餘1年以下、需變更護照個人資料如中文姓名、外文姓(別)名或僑居加(移)簽的民眾,則可選擇親辦或委任代辦方式臨櫃申換護照。
  (四)開放現居國外且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國人亦可線上申請,惟須返國親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臨櫃領照。

二、及縮短作業期間如下:
   (一)取消「最近10年內無遺失護照紀錄」之條件限制。
   (二)將原定作業天數由14個工作天縮短為10個工作天,惟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因考量郵寄時程則維持原規定為14個工作天。


備註:
1.申請人須以「自然人憑證」登入領務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進行申辦,並於完成信用卡繳費。
2.俟於10個工作日後,即可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領務局或四辦領取申換護照(惟金門、馬祖及澎湖各戶所維持於14個工作天後協助,將代為核發其轄內居民申換之新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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