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包含「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及「婚後孕前健康 檢查補助」,補助對象資格、項目和額度如下: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補助對象資格(均需符合):
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
40歲(民國75年次)以下本市市民。
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符合補助對象,且已接受凍卵/凍精療程。
補助項目和額度:
凍卵補助: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1月15日間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卵流 程。每人補助2萬元,限終身補助1次。未達2萬元 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依先後核准順序補助50案,經費用罄為止。
凍精補助: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1月15日間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精流程,每人補助3,000元,限終身補助1次。未達 3,000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經費用罄為止。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補助對象資格(均需符合):
夫妻至少一方設籍臺南市。
雙方為合法婚姻關係。
未曾生育第一胎之夫妻。
需配偶雙方同時提出申請,每人每次婚姻限接受一次補助。
補助項目和額度:
女性:血液常規、尿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五項檢查缺一不可),補助1,000元。
男性:血液常規、尿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五項檢查缺一不可),補助500元。
女性可加選抗穆勒氏管荷爾蒙檢查(AMH),補助上限1,000元(採實支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