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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宣導】轉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民眾申請戶籍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訊息。

地價稅得適用特別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且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土地稅率從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而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2,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另房屋所有人申報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辦理,未申報者房屋稅額與自住房屋稅額兩者可能相差3倍,對民眾影響甚鉅。

為維護民眾節稅權益及減少徵納爭議,請儘速於上述期限內辦理遷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