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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服務公告】114年12月25日列為國定假日,爰比照其他國定假日規定,不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訊息。

 為應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5個國定假日,其中12月25日列為國定假日,爰比照其他國定假日規定,不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