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度-重陽敬老金
一、發放對象
年齡限定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50年10月18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55歲以上至64歲法定、市定原住民:於民國60年10月18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二、戶籍限定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5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5年9月18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且仍健在;市定原住民須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為主,並於115年9月18日前仍健在。
三、於115年9月19日至115年10月18日死亡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四、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五、發放金額
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禮品1份。
六、發放方式
1.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
(1)匯入金融帳戶:採入帳至郵局等15家金融機構【郵局、兆豐銀行、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辦理;採用其他金融機構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2)退匯補發: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補發或由里幹事協助親送。
(3)領現金: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必要時可會同里長發放。
2. 100歲以上人瑞
金鎖片(衛福部及總統府聯名提供)及敬老狀(總統府提供),由各區公所協助致贈。
百歲人瑞禮金及禮品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七、發放作業
(1)匯入帳戶:115年10月14日撥入長者帳戶。
(2)領取現金:115年10月14日至115年12月11日。
(3)退匯補發:115年11月2日至115年12月11日。
※因未提供帳戶資料、帳戶錯誤、帳戶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者,可於退匯補發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發。
※逾115年12月11日未領者,除有特殊原因並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確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外,視同放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