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認領登記得由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倘由生父單獨認領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民法第1065條第1項: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認領登記得由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倘由生父單獨認領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