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女兒今年16歲,目前失蹤要辦理印鑑等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辦理印鑑登記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代辦。法定代理人申請者,並應附繳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依80年台內戶字第8002628號,限制行為能力人行方不明,其法定代理人仍得行使代理權代為申請印鑑登記。
三、綜依上述規定,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者須另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並攜帶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另若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四、若您仍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所(06)295-315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